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启动试点,破产后欠的钱还需要还吗

7月16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个人破产制度将试点先行,下半年有望在个别地区启动试点。


之所以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债务人,让债务人不至于背负一辈子债务,永无翻身之日,有机会重新过上正常生活;另一方面,破产制度也可以起到保护债权人的作用,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破产诉讼,要求债务人破产,清算其财产。


接下来孔方兄从五个方面介绍个人破产制度。


所谓个人破产,是指是指当个人资不抵债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


在西方,个人破产制度远早于企业破产制度。早在古罗马时期,就有较为完备的破产法律,而企业破产制度则诞生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个人破产制度和企业破产制度有逻辑上的承接关系——企业破产制度不过是个人破产概念外延的扩大,即从自然人扩大到法人。


目前,全球发达国家基本都有了个人破产制度,比如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对中国人来说,信仰的是“欠债完全,天经地义”“父债子还”这样的朴素概念。在以前的人情社会,这样的安排是没有问题的,毕竟这是维系社会信用成本最低的方法。但是,现在是市场经济、法制社会,古人的这一套已经完全不适应。


比如,要在现代社会创新创业,必然离不开借贷关系,这种借贷关系可能是和银行的,也可能是对民间借贷的,但现在这些借贷都要和个人无限担保联系在一起。试想,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创业失败就意味着这一辈子都要背负还不清的债务,那谁还敢去创新创业?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力就会被抑制。如果有个人破产制度,那创业者就知道,即便失败,大不了破产,过几年又是一条好汉,还可以重新做人。这样的安排,对整个社会稳定有帮助(不至于欠债自杀),对债务人家庭也是非常人性化的。


还有,现代社会消费金融已经非常普遍,买车买房甚至理发也可以透支(按揭、信用卡、花呗、现金贷等等),有少数人难眠会遇到突发的意外,导致这些债务无法还清。那么个人破产,也是对现代透支消费习惯的一种制度补充,是适应新形势的必要调整。


破产制度建立后,对债务人及其家庭来说,避免了被暴力讨债的风险,也会减少很多刑事案件。


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还没有看到法律条文,但综合国外的情况,其执行的方式是大同小异的,基本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


1,提请破产。当真债务人或者债权人,都可以主动向法院提起要求债务人破产,法院会申请受理。法院会根据自己的调查来判决。


2,财产清算。法院一旦裁定破产,那就意味着债务人丧失了所有的财产所有权,比如你的iPhone(贵的手机),你比较值钱的家具,你的房子、汽车、古董等等,都会被债务人进行处理以清偿债务。


3,过渡期。过渡期各地不同,以香港为例,是4年左右。这期间,债务人的收入,只能留下生活必须的部分,其他都会被法院拿走去还债;这期间不能有什么高档消费,娱乐性消费,出租车估计都没法坐(只能公共交通)。


4,恢复自由。过渡期结束后,债务人的生活恢复正常,之前的所有欠账,彻底一笔勾销。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破产过的人,你的信用记录会明确记录在案,在找工作、重新创业方面,其实会受到很多“歧视”的。


很多债权人可能会担心,个人破产制度一旦实施,那欠钱的人是不是可以名正言顺不还钱了?甚至有些人,是不是会提前转移财产,然后申请破产,恶意逃废债?


这一点其实不用太过虑。正如前文所介绍的那样,破产不是法官的锤子敲下去,债务人就可以放飞自我了。法院会严格去审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比如银行流水,比如名下房产登记的情况,股票账户等等,除非用非常高明的造假手段,否则债务人是很难避开法院的法眼的。另外,破产还有个过渡期,需要好几年的时间,债务人这期间都要接受严格的监督,那种清苦的生活,也未必是所有人都能承受的。


即便有人很聪明,能够逃废债,但是对于债务人来说,如果看到债权人又很快重新过上了舒适的生活,那么完全可以再次起诉甚至报警,一旦债务人逃废债坐实,那就不是过清苦的日子了,而是变成刑事问题,要坐牢的。只要惩罚足够严厉到位,债务人是不敢轻易以身试法的。


钟镇涛曾在2002年申请破产,不得不从千万豪宅搬入廉价公寓,后用四年时间还清欠款。破产期间钟镇涛赚来的收入都要上交香港破产管理署,破产管理署按照其生活所需给予生活辅助后将其余收入用于还债。


钟镇涛在生活上受到的限制包括:每月的置衣和剪发费用为500至800港币、饮食2000至3000港币、住宿4000至8000港币、每天交通费为20至30港币等等。


2006年10月,法院批准钟镇涛解除破产后,钟镇涛在接受采访时略带伤感地说:“这4年来,我在香港的房子是租的,拍戏时,制作单位没有开车接我,我就搭地铁。逛百货公司时,只能看不能买,因为我是破产的人”。


感谢邀请回答这个问题,个人破产制度这今天在朋友圈很火,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解读大家都有所不同,很多人都说个人破产制度成立后,或许会出现很多故意欠债不还的情况。不可否认大家的担心也是有道理的,借此机会简单谈谈我的观察。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这句话是在所有的语言中我感觉最有用的,其他的个人感觉目前的公司破产法足以适用。

第一、我国所有的公司包括股份制、有限责任等都是有限责任,但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却是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在公司的所有资产被依法抵债后如果还有欠债还需要以私人财产进行赔偿。这点是完全不合理的,这样的情况下无疑会影响小企业的发展和很多人的创业积极性。一个好的创业环境确实需要社会和法律给予“再来一次”的机会。但是也并不是没有解决方法,其实公司破产法直接给予个体和独资企业破产清算规定即可。第二、允许个人破产后,自然会倒逼一些金融机构加强对于风险的管控。这点其实是可以理解的,过去因为很多企业都具有担保责任制度,很多企业要想获得银行贷款和资金支持必须签订这样的一份担保。但是个人破产制度之后担保人制度或许就没有必要存在了。那么银行在对于企业进行贷款发放的时候就会更加谨慎对待。要知道我国的银行其实大多数都是股份制银行,也是会被允许破产的,只是很多银行有国有成分大家忽略了而已,这点大家要清楚。
第三、个人破产制度推出很可能是为了处理“不良资产”铺路。看到这则消息后,其实好处最大的其实就是金融机构和地方。举例,对于很多地方来说,地方对于地方国有企业都是具备无限责任的,因为种种原因地方财政不得不对国有企业进行持续输血,因为什么?不允许破产。虽然说有公司法规定可以允许企业破产,但是国有企业主动破产的很少。大多数都是进行兼并重组或者资源整合,为什么这样?因为所有的地方都害怕受到牵连,毕竟是国有企业。第一、个人破产制度成立后千万不能成为欠债不还的“保护伞”,可以理解为以德服人的法制化。还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是个体工商户,比如出现某种经营问题导致破产,必须赔偿他人损失。假如公司的财产总值10万元,但是赔偿却需要20万甚至200万,因为是无限责任也就意味着需要从自己私有财产中拿出来进行偿还,但是个人的赔偿能力只有50万,怎么办?总不能把人给逼死吧?所以这就是个人破产制度出台的主因,其实就是过去以德服人的法制化。正常的个人破产我们应该允许,但是故意的个人破产我们需要谨慎。

第二、个人破产制度起码应该与个人信用破产放到一块。为什么这么说?我们一直在建立信用社会,那么信用是否良好未来会成为检验一个人的唯一标准。也就是说一个一旦申请个人破产,那么他的信用记录将被永远保持,也就是说申请个人破产的代价也是巨大的。要不然,真的会出现故意破产的情况,合理的负债必须偿还这是我们应该遵从的底线。第三、一旦宣布个人破产,那么个人的生活和权利必须受到影响和制约。比如:不能进行奢侈消费,不能坐高铁、飞机,暂时不能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也就是说一个人一旦宣布个人破产,那么在一定的时间内他的权利肯定要受到影响,这才是实行个人破产制度的前提。如果没有这些前提作为条件,那么个人破产制度的作用真的就很有限了。综上,个人破产制度什么时候实施我们不知道,只是希望个人破产制度是在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之上开始实行的。很多欧美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全适合我国实际情况,这点大家要知道。各位觉得呢?个人破产制度。7月16日,发改委等13个部委制定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公布,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是很多和专家和法律人士早就呼吁尽快建立的。毕竟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可以经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对其财产进行清算或者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法律规范。宣告破产以后,法律上的债务关系就会自然终止,就不能产生无休无止的追债了。给当事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对于很多勇于创业人士,是非常不错的制度。
宣告破产也不是简简单单的说破产了,然后就一切都结束了。最起码要经过这么以下三步:第一,对所有的债务进行汇总,然后进行调整。破产就是表示对所有的债务都不再偿还,予以豁免,当然要将所有的债务进行汇总。不过,有些债务是无法豁免的。比如美国规定对助学贷款、交通肇事受害人赔偿这一些债务都是无法豁免的。第二,对所有财产进行清算,只留基本的生活用品。对于债务人来说,除了必须的生活用品以外,其他的都要进行拍卖,甚至房子的面积都会进行一定的限制。不可能说住着200平米的千万豪宅,却不想掏钱还债。还有一些我们认为的奢侈品,比如名牌包包这些都不是生活必需品。拍卖完毕以后,所有的款项用来按照规定规则偿还有关债务。第三,要忍受5~10年的破产期。各国的破产期是不一样的。破产期内,社会会对破产人很多行为进行限制。比如工资除了基本生活费以外,都要用来执行还债。另外,破产人也要限制奢侈品消费。如美国限制破产人不得一次性支出200美元以上的大额消费。破产期内,破产人也要定期向有关部门申报收入情况,确保债务人的利益。有人说,那么从事很简单的最低工资工作就可以啊?能申请破产多数人,实际上还是想东山再起的。5~10年的时间占人生的很长,如果从事简单的工作,人生的就业经验可就要荒废了。当破产期结束之后,一切就可以从零开始了,过去的债务基本都予以豁免。很多人都是一身轻松。但实际上,破产期特别相当于监外执行的5~10年刑期,只不过相对自由一些而已。有的老赖在享受着舒适的生活,在法警要抓他去拘留的时候,逼急了的时候居然从冰箱里掏出钱来还债。破产制度可是要比不停的去追债执行,要更有力。还有一些炒房客,总是以为执行难。因此放心大胆的去炒房,一旦房价跌了,简单的认为将抵押的房子拿去拍卖就行了。如果实行破产制度,会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都拿去拍卖。这样也会有效限制他们炒房的动机。一些专家反对个人破产制度出台的原因是害怕恶意破产,实际上这是因噎废食了。出台个人破产制度对社会的良性贡献更多,还有利于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比如,过去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很多人就会对自己的一些财产遮遮掩掩。一旦出现破产制度以后,索性实行破产就是了,再过5~10年,一切从头再来,自己又是一条好汉。所以,出台个人破产制度是社会诚信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势在必行,好处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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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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