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如何化解疫情带来的贸易风险

最近一段时间,很多进出口企业来咨询关于疫情所带来风险如何应对,现将问的频率比较高的问题集中回答如下,但愿对进出口企业有帮助!


1.因为疫情,无法正常复工,针对可能延误交货的情况企业应该怎么做?


这是大家问的最多的一个问题,也是我很想和大家交流的一个问题。大家首先要考虑的是防患于未然,不要等到客户来索赔时再被动应战。那么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最需要做的是和客户充分、客观且诚恳的沟通

通过沟通,让客户清楚我们现在所面临的真实困难!通过沟通,取得客户的谅解!通过沟通,找到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的途径!通过沟通,增加客户的信任!通过沟通,让客户成为我们共同战胜困难的战友、更好的合作伙伴、更忠实的客户!


2.我们开具“不可抗力证明”是不是可以免责?


目前有些商会为此次疫情出具不可抗力证明书,根据我们以往处理相关案例的经验,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该证明书是不可抗力的充分证明,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可抗力可以免除某些责任,否则在国际诉讼和仲裁中并不能凭该证明书获得免责。然而,现实情况是我们所处理的案例里有这样明确约定的少之又少,并且不可抗力适用时不仅需要证明发生了什么事实情况,还需要证明这一事实情况与合同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尽量减少这个事实情况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等。所以大家一定不要因为开具了“不可抗力证明”而忽略我上面第一个问题中提醒大家要做的沟通。


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中国一些法院表示“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企业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在中国法院确认“不可抗力”,在国际仲裁或国际诉讼中作为证据?


    首先,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中国法,也没有约定由中国的仲裁机构仲裁,那么在国际仲裁中适用的法律通常不适用中国法。这种情况下,我国人大常委会和法院的说明或确认只是国际仲裁过程中的一个证据而已,这个证据的证明效力并不一定强于其他的证据。其次,在国际仲裁中适用普通法是大概率的情况,而普通法下,严格履行合同是大原则,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不可抗力条款,无法因为不可抗力改变合同的履行。


4.如果没有办法及时交货,企业面临的最坏的可能是什么?我们该如何应对?


如果我们和客户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但还是没能得到客户的谅解,客户依然提起仲裁。尽管我认为这是小概率事件,也不能排除客户为了自己的利益,正好趁机提起索赔,但只要我们企业按照上述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做了充分的沟通并保存了相关的沟通记录,再收集一些有关政府部门为防控疫情对企业复工等限制的文件、关于恢复正常生产所面临其他困难的证据、我们为减少疫情对合同履行带来的负面影响所做的努力等证据,对仲裁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当然如果客户真的提起仲裁,具体的案件还需要具体分析,这里只是针对疫情这一个点所做的分析。


timg.jpg


mmexport1512118525910.jpg


源:海仲律师事务所
次の:これが最後のものです
前:これは最初の記事であり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