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出台,申请个人破产会很没面子吗?实际上好处多多

自古以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近日,浙江温州中院审结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214万余元的债务只需偿还3.2万余元,一时之间,引发社会热议。


有很多人问,以后是不是欠债不用还,老赖可以合法逃废债务了?


其实不是这样的。


此案中的债务人蔡某,其负债是因为其身为股东的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而由于公司账目处理不规范,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混杂,导致蔡某个人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实,老板个人与公司资产、债务混杂,缺乏清晰隔离界定,是我国中小微企业的通病。蔡某在此案中被认定为“诚信而不幸的人”,并非刻意逃废债务的老赖。

那么,是否偿还完这3.2万元,蔡某就万事大吉了呢?


不是的。


根据法院通报,蔡某在一次性付清3.2万元之后,还需要承诺在六年之内,将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部分的一半,用于清偿全体债权人的债务,直至六年期限结束,其本人在此期间,也将被严格限制高消费,每年需要去法院申报家庭收入,报告债务偿还情况。简单地说,就是要咬紧牙关,过6年的苦日子。

这样一想,如果破产法出台,申请个人破产是不是会很没面子呢?


其实,对于因为正常的生意经营活动陷入困境,资不抵债而申请破产的人而言,申请个人破产保护,不仅不会丢面子,更可以说是一次重生的机会。


生意场充满风险,创业开公司业、经营小买卖,既可能赚大钱,也可能亏得底朝天,如果没有个人破产保护制度,一旦生意失败,背负巨额负债,无力偿还,此时债权人天天上门催收,甚至雇佣涉黑团伙,暴力催收,会给债务人造成严重的生活和心理负担,严重时,可能引发社会悲剧。

同时,个人破产保护,也有助于市场风险定价回归理性。对于债权人而言,在放贷时,需要综合考虑贷款人的风险状况,审慎放贷,真正实现市场化的风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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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年财富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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