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真的来了!

   近年来,把明天的钱花在今天的生意之上,提前消费,负债消费,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因此,一个全新的群体出现了:城市“负翁”。这种“负”不是财富的财富,而是债务的负。

  在中国,一个劳动者工作的年限不过是三四十年。这三四十年中,儿女出生、上学、生病、意外伤害都需要高额开支;房价下跌、失业风险无处不在。说不定某一天你就成为了“负翁”!

 在社会实践中,"个人破产"这一事实大量存在,判决了却没有财产可执行的状态下,法院用尽了所有的执行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

 许多这类"执行不能"的案件只能以"终结这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这早已成为法院执行的一个历史负担,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强大执法的公信力,因法院系统永远无法执行,也使大量的司法资源无法充分利用。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以应对由于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或个人投资失败、失业等带来的无力偿还个人债务的遗留问题。

 因此,建立和实施个人破产制度愈显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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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破产的实际情况来看,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个人资产远远低于个人债务而无力偿还时,个人可以申请破产。个人破产申请获得批准后,破产人的债务可以免除。

 当然,破产无疑会对债权人和社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适当的处罚是符合公平原则的,表现在一定时期内公法和私法对其各种权利和资格的限制。

 例如:个人破产后,在一定时期内,不能进行高消费,不能购买房地产、汽车等高档商品,甚至对日常生活水平也必须做出严格限制,并在进行消费信贷时给予更苛刻的条件。

 个人破产制度也是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一部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于完善个人信用制度,甚至在全社会建立规范健全的信用体系,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是非常必要的,当这种个人信用成为全社会所坚持的信用标准时,就能建立良好的信用秩序,减少信用中的道德风险。在缺乏互信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极易发生因偿债困难、故意逃债等行为而影响社会稳定的极端事件。由于缺乏有关个人破产的法律法规,无法对个人负债提供有效的救济。

 当债权人不能通过诉讼强制执行其利益时,他们会求助于私力救济,如威胁、恐吓、骚扰、殴打债务人等。显然,这些滥用私人权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的正常生活秩序。但是,如果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使债权人得到平等的偿付,免除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私力救济就失去了滥用的基础。

  目前,中国没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银行个人信贷资产中的坏账不断增加。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后,为避免个人破产造成的损失,银行将被迫采取更加审慎的放贷原则。

  个人破产制度为诚实且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可预期的和可靠的担保。

 所以只有诚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遭遇破产时才能得到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协助他们走出负债困境,再次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加多的财富。对恶意逃避债务或者进行破产欺诈的债务人,应当采取法律手段予以防范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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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个人破产离我们大多数中国百姓还有多远?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于2020年4月29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的“破冰”。"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将有机会重生,深圳的市场退出机制将更加健全。

  个人该如何预防“破产"?

  首先,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能力来控制个人债务。过度负债将成为负担。

 通常原则是个人的负债不应超过其总资产的50%。比如买100万的房产,首付贷款80%,个人资产负债率就达到60%。如果再买辆车也是贷款的话,这个家庭的负债率会更高。

 第二,要避免过度消费。过度消费是一种危险性的行为。我们应该尽量保持的理性消费。

 第三,即使投资,也要控制贷款投资的风险。收入和风险是投资的孪生兄弟。收入越高,风险就越大。

 第四,谨慎使用信用卡。因为信用卡透支消费本身就是一种债务消费行为,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只会导致个人债务的增加,加速向“负翁”的转变。

 最终,如果你有长期负债,还要学会转嫁家庭财务和健康风险。适当购买一些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家财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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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律商业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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